擅自自行配置超標電池 不該做的“加減法”
有些經銷商擅自或者與生產商暗通款曲,將出廠時“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按照消費者的“點單”,自行配置超出國家標準許可范圍的電池。這樣的車一旦上路,將給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徐文智
廠家只提供車身,經銷商配上電池,上下游產業一番“默契”分工,一輛電動自行車便“改裝”完成了。但這種電動自行車不僅與國家強制標準與規范文件要求不符,還給消費者的使用帶來安全隱患。
如今,電動自行車已成為百姓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也是即時配送人員的交通“利器”。據統計,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3.5億輛。令人瞠目的數字背后,也伴隨著觸目驚心的火災發生次數。
電動自行車是國家實施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其生產資質和管理程序都有相應的規定。目前市場上存在的車身與電池拆分銷售和由經銷商組裝成整車銷售的行為,實際上是為了逃脫產品安全性檢測和監督,既違規又危險。
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明確,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含有蓄電池部件。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等3部門聯合發布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等政策文件,要求廠家與經銷商自覺抵制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違規篡改行為。由此可見,行業管理的“緊箍咒”不可謂不緊,禁止改裝與組裝的規范不可謂不明確,但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亂象依然屢禁不絕。
有些經銷商擅自或者與生產商暗通款曲,將出廠時“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按照消費者的“點單”自行配置超出國家標準許可范圍的電池。這樣的車一旦上路,將給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在這個“點單”銷售的過程中,廠家不負責任地做“減法”,銷售“裸車”降低成本;經銷商大刀闊斧地做“加法”,加裝改裝電池,獲得高額利潤。一“加”一“減”,在經營者賺得缽滿盆滿的同時,深藏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也駛上了大街小巷。
實際上,國家對不同產品的管理力度不同正是基于產品本身的特性,是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安全。對于直接關乎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藥品、食品、易燃易爆品等,國家實行嚴格的強制性標準,而擅自改裝組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雖然看似滿足了市場需求,但實際上是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會給廣大公眾帶來不確定的危險和傷害。
當然,我們也應該鼓勵引導企業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研發、生產出安全可靠、品質優良、性價比高的電動自行車與電池,不斷滿足市場提質升級需要。
但是,任何時候都不應忘了產品安全才是企業立身之本與發展之基,產品安全可靠,企業才能行穩致遠。因此,無論是生產商還是經銷商,為了自身的健康發展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請你們停下任意“拆分改裝”電動自行車的手,以免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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