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平涼:多孩家庭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
據甘肅省平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4月1日起,平涼市將進一步優化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涉及貸款額度、貸款條件等。
平涼市將提高貸款額度,多孩家庭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商轉公”貸款額度按照首次和二次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執行,同時不超過商業銀行剩余貸款金額。同時,提高貸款月還款比例。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比例由家庭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計算公式調整為:貸款月還款額=家庭月收入×60%-商業貸款月應還款額。
平涼市還將放寬部分貸款條件。一是,放寬貸款購房要件時限。“商轉公”、期房、現房、再交易住房貸款和異地貸款購房時間放寬至2010年12月21日之后,在放寬時限內購買平涼市轄區內自住住房,取得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且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均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資金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二是,放寬征信審批條件,審核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征信報告時,公積金貸款逾期記錄給予5日寬限期,寬限期內按時還款的,不計入逾期期數;信用卡逾期期數作為參考指標。
平涼市還將取消部分公積金使用規定。取消同一套住房只能使用一次公積金的規定,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或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可繼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金額和貸款金額合計不超過該房屋總價。
取消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規定。取消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需連續正常歸還12個月以上規定,提取次數不限。
取消再次申請貸款需間隔六個月時間的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末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留存6個月繳存額,即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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